对外提供资料要遵守哪些保密要求?
机关工作人员承办机关、单位对外提供资料,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局《对外经济合作提供资料保密暂行规定》和国家科委、国家保密局《科学技术保密规定》。严禁私自向境外新闻出版机构投寄涉及国家秘密和敏感问题的稿件。机关、单位向国内外新闻出版机构投寄稿件,不得使用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。
提示:对外提供资料必须经有相应批准权的机关、单位批准,并由机关、单位负责提供,严禁个人向外提供。